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高雄市三信家商董事長林昶彤15日駕駛賓士車行經博愛二路和明誠三路口時,被眼尖的員警抓包使用「假車牌」,依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。
高雄三信家商董事駕駛賓士車上路,卻被員警發現使用假車牌。(圖/翻攝畫面)
據了解,林昶彤被捕後聲稱,原本使用的車牌被颱風吹走,怕麻煩才上網購買假車牌充數,不料仍被眼尖的員警識破,可謂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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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山分局龍華所則表示,員警發現賓士車駕駛後車牌懸掛假車牌後,當場將偽造車牌查扣,並將林男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。
全案依刑法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,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,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將循線向上溯源;另依林男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「使用偽造牌照」,最高可處新1萬800元罰鍰,並代保管該車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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